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粤首部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政府规章出台

时间:2023-11-01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是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媒介,记者从珠海市政府获悉,《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日前正式印发施行,这是广东省首部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政府规章。

  《管理规定》共计19条,明确了外语标识工作的责任体系、设置原则以及日常监管责任和督促机制,并广泛动员专家咨询小组、志愿者参与外语标识工作,着力打造政府统筹领导、外事部门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根据规定,公共场所标识上的外语译写应当适应实际需要,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符合外语译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相关译写规范标准的,应当符合外语通常的使用习惯和国际惯例。

  珠海市作为内地唯一与港澳同时陆路相连的口岸城市,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管理规定》的印发将对优化珠海国际语言环境、提升城市国际文明水平、创建高质量的对外交流交往环境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珠海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国际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2739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深圳)法治建设论坛成功举办

下一篇:《广东省版权条例》基层宣传活动在中山举行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