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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海晏县青海湖乡塔列村村规民约

时间:2023-11-01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编者按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社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载体。2022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11篇,现分期进行展播,供全省广大村、社区学习借鉴。

  海北州海晏县青海湖乡塔列村简介

  海北州海晏县青海湖乡塔列村位于海晏县东北部,东与哈勒景乡哈勒景村相邻、西与西海镇接壤、南与海晏县三角城镇相接、北与达玉德吉村相接。有农牧户124户316人,村党支部现有党员27人。村域内有冬春草场23012亩,夏秋草场5814亩,主导产业为种植业,主要种植作物有青稞、油菜等。

  

  海北州海晏县青海湖乡塔列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后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广大村民群众共同遵守执行。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严禁传播淫秽内容,做到不看、不听、不传播淫秽书刊、音像。

  7、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个村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8、禁止酒驾、无证驾驶,骑摩托车需佩戴头盔。

  9、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11、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12、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农田围栏要自觉保护,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损害他人庄稼及其他农作物。围栏每年维修一次。保护耕地、禁止非农化、非粮化。

  13、严禁非法采砂、保护河滩生态资源,任何人不准向河边、河道内倾倒垃圾、污物、油污等污染物,保护河域资源。

  14、自觉保护好承包的草场生态,按季节积极开展灭鼠、轮牧等措施,提高草场植被覆盖率,保护草场资源。禁止草原无序流转,保护草原,进行草原鼠虫害灭治义务,不得超载放牧。公共牧道不得放牧、不得长期停留,不得挤占公共牧道。村庄内不得私搭乱建。

  对违反上述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造成经济损失的需照价赔偿。

  二、消防安全

  1、自觉遵守防火值班安排,确保防火安全。

  2、加强野外用火(上坟、野炊等)管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3、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在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未成年人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以及智力障碍人员管理,做到监护人负责制。

  6、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村风民俗

  1、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反对高价彩礼。丧事建议火化。

  3、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庭主义。

  4、创建省级卫生村,人人积极参与,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村委会要与各户签订门前卫生“三包”责任书,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保持房前屋后、公共牧道、草场、耕地的整洁卫生,保证自家门前道路畅通,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将死牛、羊、猪等动物尸体乱扔、乱放,应集中无害化处理。外来牲畜按照乡村两级兽医要求接种疫苗,确保牲畜无病害、无疫情。

  5、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6、服从上级各项工作检查,并积极参加本村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全体村民大会、文化体育活动、集体劳动、动物防疫等)。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不得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六、违约处理 

  1、违反本村民规约的,除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后可作出以下处理:    

  (1)违反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

  (2)违反情节较轻但屡教不改的,批评教育后让其作出书面保证。

  (3)损毁村公共财产的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2、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考虑评获“先进、文明户”等荣誉称号。 

  七、奖励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好婆婆、好媳妇、五星级文明户、示范家庭、优秀党员及高考大学生等。全村村民都要有帮助监测户、贫困户、突发事件家庭、困难妇女、孤儿、重度残疾家庭的行为。

  八、非本村户籍的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九、本村规民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依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310/t20231031_111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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