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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千斤人民法庭:抖音泄愤惹官司 法官调解解心结

时间:2023-11-16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当下,抖音、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已经成为人们记录生活日常的必备工具,茶余饭后,人们习惯于发视频、写评论,与另一方屏幕前的网友隔空交流,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发布视频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近日,新县法院千斤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案件中的被告就是因为发布了诋毁他人名誉的视频惹上了“大麻烦”。

  基本案情

  

  李某与朱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某天,朱某以无工作为由请求李某帮忙介绍工作,李某便请朱某干了三天半活,并已结清劳务费。后李某又介绍朱某进入某项目工程部工作,但并未过问朱某工作情况及薪资情况。

  2023年8月,李某发现朱某通过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内容为自己不讲诚信、拖欠薪资,并公布了自己的姓名和家庭住址等信息,遂立即电话询问朱某为什么发布此信息。朱某表示,当年自己为李某干活却没得到应得的报酬,要求李某支付自己工作三天半的薪资以及在工程项目部期间的薪资共计1100元。后朱某又一次发布诋毁李某的视频,经公安机关处理,仍拒绝删除视频。

  李某认为,朱某在未通过电话等其他途径联系自己协商的情况下,在其有600余人关注的抖音账号发布污蔑自己的视频,对自己产生了不良影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决。

  调解现场

  案件来院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双方矛盾主要是因被告在抖音上发布不实消息,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但双方原系同乡又是朋友,心结解开了,矛盾自然也能化解。承办法官迅速联系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析法明理,并对被告进行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随意在网络上辱骂他人的错误。经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向原告道歉的视频并当场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看到道歉视频后,表示愿意原谅被告,也不再主张精神抚慰金赔偿,一并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法官和调解员仅用时不到一小时,便让双方从刚开始的剑拔弩张到最后的握手言和,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

  自媒体时代,赋予每个人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然而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众在享受自媒体自由的同时,同样要受到法律制约,不可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所折射出来的人的一举一动是实实在在的,发视频记录生活是权利,但也要牢记在发布言论或视频时应尊重事实、客观理性,不能随意损害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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