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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法院:村民合伙养羊起纠纷“四所一庭”联动促和解

时间:2023-11-1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密山市法院连珠山法庭积极践行现代“枫桥式法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发挥“四所一庭”联动作用,全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2021年5月,张某与刘某口头约定合伙养羊,由张某出资购买羊只、饲料及一些设备,刘某负责放羊。张某共计购买了180余只羊,交由刘某日常饲养和管理。由于市场行情等因素,合伙出现了很大亏损。张某欲解除合伙,经与刘某多次协商未果。2023年10月30日,张某未经刘某同意,将羊群赶往富源乡方向。刘某发现羊群不见后,马上报警。派出所民警在富源乡某村附近找到正在途中的张某及羊群。为避免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及避免羊群遭受损失,派出所民警将羊群临时安置在某村一所废弃学校内,由张某进行照料。双方为防止对方将羊群赶走,都安排亲属在羊群安置处蹲守,一直僵持了多日,其间多次发生冲突。

      近日下午,张某来到连珠山法庭,起诉要求解除张某与刘某之间的合伙关系,并由刘某承担合伙亏损85000元,赔偿羊死亡损失600元。连珠山法庭收到张某递交的起诉状后,考虑到该羊群虽然暂时得到临时安置,但密山市正面临剧烈降温及暴雪天气,羊群时刻面临不确定风险。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羊群遭受更大损失,连珠山法庭立即将案件委派连珠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联系连珠山派出所、连珠山镇政府,发挥集体合力,定于次日上午共同调解该案件。

      在调解过程中,刘某称其日常放羊,身体出现一些伤,且染上了布病,要求张某能够在解除合伙时给予刘某15000元补偿;张某不同意刘某提出的补偿数额,称其先前购买羊只投资了20多万元,现在亏损巨大,双方应共同分担损失,不同意给付刘某任何补偿。双方各执己见,一度发生激烈争吵,情绪都很激动。如继续面对面调解,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不可调和。故调解人员将双方分开,采用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帮助双方分析各自存在的风险,引导双方多从对方角度着想,尽早结束纠纷,恢复正常生活,避免更大的损失。调解工作从上午9点多一直持续进行到中午12点,最终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和引导,双方认识到案件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将面临的严重后果以及可能产生的巨大风险,终于同意让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同意将张某出资购买的羊及养羊所用物资给付张某,张某负责将用于养羊所欠的饲料款等1200元债务结清,并免除刘某所欠张某债务4700元,自协议履行之日起由张某自负盈亏,出现问题均与刘某无关。一起矛盾尖锐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连珠山法庭通过发挥“四所一庭”联动作用,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又节约了诉讼成本,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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