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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法院:昔日好友为钱反目 法官拯救“友谊小船”

时间:2023-11-1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老陈:谁欠你钱,我欠你什么钱,谁欠你钱你找谁要去,你别来找我。

      老张:借条是你写的,你签的字,我不找你找谁,这钱就应该你还。

      老陈:我就是帮老赵写的借条,钱又不是我用的,和我有什么关系,我不欠你钱……

      生活中,朋友有难倾囊相助,本是人之常情,但有时“借钱容易要钱难”,伤及感情不说,还会产生纠纷,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近日,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情、理、法的调解下,老张的追债路终于划上“休止符”,双方化怨为和、重修旧好。

      案情简介

      老张与老陈是多年的朋友,称兄道弟,关系融洽。2013年,老陈的表弟赵某急于用钱,通过老陈向老张借款8万元,老陈为老张出具借款4万元的欠条2张,约定月利率1.5分。2015年,老陈向老张支付了欠款利息后再未还款,老张多次向老陈催要欠款无果后,无奈之下,老张将老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昔日好友,一判了之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遂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决定以多年友谊为突破口,引导双方念及“兄弟”之情,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耐心劝解,既让当事人明白了偿还借款天经地义,也让当事人清楚了替他人出具借据并署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老张主动放弃了部分利息,老陈也表示会尽力还款,最终,双方达成三期还款协议。

      在法官的见证下,老陈将第一笔欠款8万元交到老张手里,就这样,老友间的借款纠纷得到了成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

      在交易往来中,即使双方关系密切,也应对以自己的名义立据借款给他人使用,秉持正当合理的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损失,避免因一时善意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如果已经以自己名义帮他人借款,要及时与实际用款人就借款责任如何承担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为后续自己的追偿留下依据。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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