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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全力降低“案件比”

时间:2023-11-2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案件比”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核心指标,全面衡量人民法院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其最优解为“一事终了”,即让当事人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佳的效果。渑池法院全力抓好三项措施,进一步优化、降低案件比。

  抓前段、治未病,做好前端管控

  一是抓好保全工作。引导当事人提供好财产状况、财产线索材料,做好诉前、诉讼保全工作,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在提高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的同时,减少案件进入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数量,同步降低案件比。二是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把好简案审查关,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符合约定适用条件的案件,通过案件受理费减半、快审快结快执等激励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同时,加强释法说理,对确需救济但无法在小额诉讼案件中一并处理的权利给予救济指导,尽可能避免产生衍生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三是完善员额法官考核体系。对员额法官进行业绩量化考核时,对调解、撤诉、未上诉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给予加分奖励,激励员额法官提升实质性化解纠纷能力,将纠纷一次性化解在一审。

  抓中端、治已病,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提升业务素质。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及时分析研判发改案件中的常见问题及裁判规则,加强对重大、敏感、新型的疑难案件的沟通交流,进行提炼总结,统一裁判理念,提高审判能力和释法析理能力,减少进入再审或二审程序案件数量。二是落实类案检索报告制度。对需要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案件,由承办法官首先汇报类案检索情况,尤其是对指导性案例、出版案例及上级法院类案观点进行汇报,为待决案件裁判提供权威参考,以提升案件质量和裁判的说服力。三是强化“四类案件”监管。及时将预警案件推送给庭长及办案法官进行处置,通过“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平台”进行重点监督,发挥监督实效,推动案件质量提升。四是建立发改案件逐案点评机制。由主管领导组织对发改案件点评,开展全面回头看,总结分析一审环节对查明事实、证据认定及与当事人沟通等方面存在的疏漏,力争一案了结。针对发改较多的案件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和分析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相关审判经验,提高审判此类案件的能力。

  抓末端、治余病,确保案结事了

  一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与判后答疑。把实质化解矛盾、解决群众难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做到情理法融合,让人民群众看得懂、理解得了裁判文书,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落实判后告知制度,在判决书附带判后告知书,用更直观、更便捷的方式告知当事人裁判的法律依据,判后的权利义务,进行判后答疑释法,进而提升服判息诉率和裁判自动履行率。二是坚持“一盘棋”,督促即时履行。强化立审执配合,将审判延伸至执行,将调解和裁判内容即时清结、督促履行纳入绩效考核,鼓励小标的案件当庭履行、即时清结,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督促负有义务的一方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三是探索“执行提前介入”模式。由执行法官提前介入了解案件情况,与被告积极沟通,通过短信提示、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明晰自动履行红利和失信惩戒后果,积极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前。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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