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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发挥义务调解员作用 为诉源治理注入“源头活水”

时间:2023-11-2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红兴隆人民法院庆丰人民法庭积极融入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联合八五四农场有限公司建立多元解纷室。为充实矛盾纠纷化解力量,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的需求,选聘5名义务调解员入驻多元解纷室,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2018年,陈某成立了老年养护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院),并雇佣曲某等6人为该施工项目运输沙石等材料,但当曲某等6人完成运输工作后,陈某未及时给付293425元的运输费,陈某口头承诺会尽快付清钱款,但始终未将运输费结清。2023年初,曲某等6人向八五四农场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求助,在八五四农场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曲某等6人拿到了养护院及陈某出具的欠条,双方达成了口头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期限,但还款协议到期后,养护院及陈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

      2023年11月,曲某等6人来到多元解纷室寻求帮助,义务调解员耐心细致倾听诉求,详细了解事由原委,迅速制定调解方案。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义务调解员电话与陈某取得联系,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约定次日到多元解纷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在法官的指导下,义务调解员认真向陈某释法明理,经过情、理、法多角度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在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曲某等6人运输费293425元。至此,这起纠纷仅用一天时间就在诉前得以化解。

      2023年至今,多元解纷室共接待来访群众70余人次,接听电话50余次,解答法律问题100余个,诉前成功化解纠纷73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就在哪里。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庆丰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诉前调解送到群众“家门口”,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为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贡献法治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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