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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敏河人民法院:提醒义务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为执源治理注入源动力

时间:2023-11-2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今年以来,林区中院按照黑龙江省高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指导辖区法院创建并推广“5+1=0”诉源治理新模式,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源头化解、综合化解。

      我们在公众号开设“诉源治理林区新‘枫’景”专栏,陆续报道林区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推进诉源治理的方法路径,生动讲述一线办案法官的诉源治理暖心故事,全面展示林区法院提升多元解纷效能,实现从定分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的工作成效。今天,我们一起走进诺敏河法院。

      诺敏河人民法院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推进案件办理与诉源治理并重,建立调判案件催告履行机制,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送达《诉讼保全风险告知书》,提示权利当事人充分利用财产保全手段保障合法权益,在执行立案前向义务人送达《执行风险告知书》,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做到调解纠纷与履行到位一体推进,最大化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防范次生纠纷,提升办案效果。

      案情回顾

      近日,诺敏河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件。经审理,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潘某40000元;17.1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潘某、周某及其子3人各享有1/3份额。潘某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取得40000元欠款,案款发放时,周某表示17.1亩土地已由潘某出租一年,租金的1/3没给周某,欲向法院申请执行租金。

      为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促进义务人在执行立案前自动履行法定义务,诺敏河法院执行局在给申请执行人潘某发放40000元案款的同时约谈潘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如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在周某的申请下保全本案案款,最后法院也会强制执行,并且潘某还会承担相关费用。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潘某主动偿还了周某应得的1/3份额土地租金,至此,生效判决全部执行完毕,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升了案件自动履行率。

      下一步,林区法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加强执源治理工作,根据不同矛盾纠纷类型,采取不同的化解对策,靶向施策、精准发力,不断提升执源治理工作成效,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贡献法院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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