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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撑起一片天空!家庭教育令发出!

时间:2023-11-26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家庭教育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可有些父母却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法院来给孩子撑腰!
    张某和王某(均为化名)在一起生活多年后协议离婚,二人约定孩子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因为张某一直未给付过抚养费,王某便因此将其诉至法院。
    张某称,虽然约定孩子由母亲王某抚养,但他始终放心不下,一直是自己在照顾孩子,并且在庭审中提交了大量的生活照片与幼儿园、辅导班交费记录截图等证据以证实该阶段孩子由其实际抚养。可当一审法官询问孩子时,孩子却说“一直跟妈妈生活在一起”,故一审、二审法院都支持了母亲王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来到黑龙江高院申请再审,法官在认真阅卷之后,了解到孩子仅有9岁,认为有必要与孩子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状况。考虑孩子距离哈尔滨较远,最近省内暴雪频繁,为不耽误未成年人上课,法官带着精心挑选的课外读物与小蛋糕到孩子生活的地方,利用孩子的午休时间,以阿姨的身份与孩子进行了交谈。

  

    法官了解到,父母双方均已重新组建家庭,孩子目前由外婆抚养,双方对孩子均处于不管不顾的状态,且孩子的外婆与其父亲矛盾较大,曾向法院表示,如果孩子的父亲不把孩子接走就要把孩子送到福利院。两位监护人均互相推卸抚养责任,法官随后在当地法庭对两位监护人进行了当面教育与劝导,向双方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要求父亲积极履行探望权,每月至少探视两次孩子,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及情感需求,积极开展亲子教育;要求母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父亲履行探望权,注重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没有尽到父母责任的不止这两人。同一天,黑龙江高院又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
    刘某和李某(均为化名)两次诉请离婚,两个孩子表示愿意与父亲刘某一起生活,原审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了刘某。可是,刘某平时对两个孩子要求过于严厉,并且李某探望孩子们时,刘某也拒不配合,李某因此将孩子带至外地,父母双方开始抢夺抚养权,致使两个孩子原本正常进行的义务教育中断。
    法官向双方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要求父亲刘某在家庭教育中注重方式方法,严慈相济,根据孩子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对孩子们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要求母亲李某正确行使家庭教育权利,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给予孩子母亲的关爱,要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学习表现。
    发出家庭教育令,以司法强制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全省社会注重家教家风的培养,让教育与责任不缺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一直在路上!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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