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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理论研讨会在京召开

时间:2023-11-26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刘青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理论研讨会11月23日在京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的精神,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就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汇集智慧、凝聚共识,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的建设提供学理支撑。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孙晓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左力,国家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建立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景汉朝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主持。

  与会领导、专家学者提出,要准确界定“枫桥经验”的功能定位,将之明确为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中心的基层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矛盾不上交”“坚持少捕人”这三个核心要义,不能偏离、不能放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凸显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定位和作用。

  与会人员认为,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究工作创新,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矛盾纠纷预防研究与矛盾纠纷化解研究并举的原则,坚持多元化纠纷化解程序研究与诉讼程序研究相协同的原则,坚持组织法研究与程序法研究相协同的原则,进而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创新。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法制日报社协办。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新闻单位等70余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311/t20231124_111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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