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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人民法院:能动解纷定“蜂”波

时间:2023-12-16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今年以来,林区中院按照黑龙江省高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指导辖区法院创建并推广“5+1=0”诉源治理新模式,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源头化解、综合化解。

      我们在公众号开设“诉源治理林区新‘枫’景”专栏,陆续报道林区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推进诉源治理的方法路径,生动讲述一线办案法官的诉源治理暖心故事,全面展示林区法院提升多元解纷效能,实现从定分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的工作成效。今天,我们一起走进东方红法院。

      近日,东方红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取得了调解一案带动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两个案件的原告刘某与孙某均系养殖黑蜂的蜂农,二人在占用被告史某、王某承包松树林的林间空地养蜂期间,因被告在给承包的红松林喷洒防治病虫害农药时未及时通知原告,致使刘某与孙某在林中采蜜的外勤蜂大量死亡,损失严重。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刘某与孙某分别将史某、王某诉至法院。

      接案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两位原告,了解事发具体情况。得知两位原告在事发后曾向饶河县黑蜂管理局报案,饶河县黑蜂管理局出具了现场情况调查说明书,并将中毒死亡的蜜蜂进行了封存。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办案法官到该局调取案件卷宗,仔细研读卷宗材料,详细了解事发情况后,多次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组织原被告协商赔偿事宜。经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仍未达成和解意见。于是,办案法官依法按照程序开庭审理,但庭审后,法官仍未放弃调解,采取“5+1=0”诉源治理新模式,联系了林场领导,找到与两位原告一同养蜂的其他蜂农,进一步了解当时整箱蜜蜂的价格、对预期收入的影响等情况。通过对蜂业行情的了解,办案法官就赔偿数额再次与原、被告协调沟通,最后,原、被告终于达成和解意见,被告即时支付了赔偿款。至此,两起案件一并得到圆满解决。

      两起纠纷的调处成功,不但使蜂农及时得到了赔偿,也对后续可能发生的蜂农与林业承包户之间的纠纷起到了以案释法作用,实现了案件当事人“双赢”、后续纠纷主体“多赢”以及法治营商环境主体的“共赢”。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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