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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判后答疑 法官发出告知书

时间:2023-12-16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言法语看不懂?证据采信有异议?判决结果不认可?

      为帮助当事人进一步理解裁判文书内容,使司法裁判“文本法”的适用更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提升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满意度,实现案结事了良好效果,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紧扣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市法院 “四化融合”要求,针对诉后环节建立判后答疑机制,变被动询问为主动答疑,制发首份《判后答疑事项告知书》。

      《告知书》就答疑主体、答疑范围、答疑方式、答疑纪律等方面进行释明,随裁判文书送达时一并发放,主动告知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享有判后答疑权利。判后答疑采取层级答疑方式,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答疑事宜,经案件承办人答疑后当事人仍有异议,可由庭长进行解答。答疑过程形成判后答疑笔录附卷保存,以便查阅答疑过程,了解当事人对裁判文书内容的具体要求,不断强化裁判文书表述能力。

      原告张某通过案外人李某购买代金券,李某联系被告温某购买后,张某向被告贺某银行卡转账。后因代金券无效,张某要求退款,但温某一直未予返还,故张某将温某与贺某共同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审理得知,贺某系温某前妻,案外人李某在联系代金券购买时仅与原告张某和被告温某洽谈,贺某并未参与协商,无法认定原告张某与贺某存在买卖合意,结合张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贺某与温某存在共谋,另外温某在与他人的代金券买卖中,存在用其他案外人名下卡收取钱款情形。因此不足以证明贺某为买卖的相对人,故其不承担返还款项责任。

      张某收到判决后,一时对贺某不承担责任的结论难以接受,认为明明钱已经打进贺某的卡,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共谋?看到随文书一并送达的《判后答疑事项告知书》,张某联系上办案法官臧同亮。臧同亮第一时间开展判后答疑工作,针对张某提出的问题,从法理角度解答,既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又结合证据逐一分析,张某从最初的抗拒逐渐理解接受了判决事项,当场表示不上诉。

      “法官很有耐心,讲解得也很明白,像我这种法律知识掌握不多的人,经过判后答疑更能明白判决书中的专业内容,也更心服口服。”张某发出由衷的感慨。

      判后答疑是审判工作的延伸,也是法官的重要职责之一。 针对诉后环节推出的判后答疑机制有助于将当事人的疑虑消除在结案环节,将潜在矛盾化解于未发,为一体推进“诉源、案源、执源、访源”治理提供有益探索。下一步,萨尔图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秉承“如我在诉”理念,与民共情,将“判后答疑”嵌入“送达环节”,不断提高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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