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刘宏武受贿一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3-12-2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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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受贿一案,对刘宏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刘宏武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21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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