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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产生纠纷 法官调解化解矛盾

时间:2023-12-2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2月18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安都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以调解方式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低成本、高效率的调解工作获得双方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2月7日,原、被告双方订立吊车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李某租用原告牛某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信阳某地进行吊装施工,每月租赁费 24000元,每月支付 15000元,车辆离场后将款项一次性结清。2023年5月26日吊装工作完毕,但被告未按约结清租赁费,仍欠20000元未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安都法庭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宜采用调解优先,柔性化解的审理思路。在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向被告就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并征求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双方均同意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经对账确认被告拖欠原告租赁费13000元,并由被告当庭履行,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平息,矛盾得以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难免产生矛盾,若得不到及时化解,便会使矛盾升级。卫辉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高效率、高质量的工作方式调解每一起案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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