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纵横 >正文

绥化中院:秉持司法公正维护正义 护航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3-12-2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太平洋人寿绥化支公司将一面写着“尊高尚法律 扬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绥化中院民二庭,对案件承办法官慕安萍以及合议庭法官陈奇、王婧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由衷的感谢。

      2018年,王某的妻子张某为王某在太平洋人寿绥化支公司投保两份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18年4月29日至2048年4月28日,上述两份保险费支付了五年。2023年3月,王某驾驶铲车发生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受益人王某的女儿提出理赔请求,2023年4月太平洋人寿绥化支公司作出拒赔通知书,王某的女儿遂将太平洋人寿绥化支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太平洋人寿绥化支公司向王某女儿进行理赔,太平洋人寿绥化支公司上诉至绥化中院。慕安萍法官在接到案卷后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查明张某系太平洋人寿绥化支公司保险代理人,张某对其为王某投保的《安行宝两全保险》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熟知。鉴于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关系以及王某在电话回访中自认投保事实,在太平洋人寿绥化支公司已经针对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履行明确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二审改判太平洋人寿绥化支公司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保障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这面鲜艳的锦旗,是案件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公正办案的认可,更是对公正司法的期许和鞭策。在今后的案件办理中,绥化中院民二庭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力求实质化解纠纷,推动保险观念转变,护航保险行业发展,勇担当善作为,用优良作风推动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30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大兴安岭中院:诉讼服务进社区 化解纠纷在前端

下一篇: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大力开展诉前调解 促进企业诚信履约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