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第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生效!
时间:2023-12-2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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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正式生效。该案由林区中院三名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当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各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并且全额缴纳了生态价值损失及鉴定费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均派人观摩了庭审全过程。
近年来,林区法院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效能,以法槌为“梭”,织密“绿色”保护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专业化职能,用最严密法治高效保护生态环境;积极贯彻绿色原则,以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正确价值导向引导民事主体经济行为,切实将绿色环保理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加强公益保护,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有效解决公益保护中的程序不畅、制度衔接、公益失范等问题,积极促进损害担责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全面落实。
此案是林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本次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开审理,有助于增强社会各界对林地的保护意识,有利于促进各行政、司法机关主动履职、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共同发力,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下一步,林区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惩处与引导、赔偿与修复、监督与支持”并重,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实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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