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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方城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径

时间:2023-12-2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走出一条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径。

  成立县社区矫正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21年初,方城县成立县社区矫正局,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专业化。

  同年,方城县被省司法厅确定为社区矫正官试点县。该县成立县社区矫正官委员会,负责社区矫正对象审前调查评估、教育、请假、警告、执行地变更等相关评审工作。同时,出台《社区矫正官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社区矫正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推进管理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制定社区矫正官选拔办法,建立专业化工作队伍,经过层层筛选,首次选拔任命7名社区矫正官、7名社区矫正官助理,积极打造以社区矫正官为主体、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辅助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机制。

  实施“队建制”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方城县探索推行“队建制”管理模式。该县坚持“试点先行、全面实施”,在凤瑞街道、释之街道、券桥镇、二郎庙镇成立一支执法中队,抽调5名具有社区矫正管理经验的干警到县司法局上班。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分赴4个乡镇(街道)开展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做到统一宣告、统一报到、统一请销假、统一走访、统一监控、统一教育矫正、统一分级管理、统一警告提请、统一收监初审、统一档案管理“十个统一”。

  方城县在试点基础上,将全县19个乡镇(街道)划分为5个区域,分别成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配备20余名工作人员,实现社区矫正监管体系从以司法所为主体到以社区矫正机构为主体的转变。

  做好教育帮扶工作

  方城县司法局释之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入矫时刚满20岁,由于父母离异多年,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不知去向,他跟随奶奶长大,性格内向。入矫之初,张某拒绝与任何人接触,社区矫正官和执法中队工作人员走访时,他闭门不见。工作人员将其纳入重点教育帮扶对象,定期上门进行心理疏导,并介绍他到一家快递公司工作。看着他每天忙碌的背影,奶奶开心地笑了。

  方城县坚持教育、帮扶两手抓,为想创业、无技术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为想就业、无门路的社区矫正对象拓宽就业渠道,助其顺利融入社会。2022年以来,共帮助59名社区矫正对象自主创业,为16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问题,全县在矫人员未发生一起重新违法案件。(贾庆仓)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sqjz/202312/t20231220_492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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