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举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培训交流会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工作座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水平,规范全区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服务群众、服务诉讼活动中的作用,2023年12月20日,自治区司法厅举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培训交流会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工作座谈会。
培训会邀请了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科学研究院院长高振会授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兵团司法局、新疆司法鉴定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其他类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和座谈会议。
培训会上,高振会院长结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经验,对在鉴定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讲解,内容涉及环境损害的鉴定标准、业务类别、鉴定收费、环境损害专业人员培养等方面,对环境损害鉴定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享,对鉴定标准的使用提出建设性意见。他指出,司法鉴定要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新疆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新疆林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就环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和标准、鉴定标准的使用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高院长对大家提出的问题现场逐一进行解答。
座谈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负责同志,分别就司法鉴定委托与使用过程中,鉴定机构与法院沟通协调、鉴定周期、鉴定人出庭、重新鉴定、同案不同鉴、司法鉴定程序意识、服务意识等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针对上述问题,新疆光明证据科学研究所、新疆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新疆卓鼎(双语)司法鉴定所、新疆光大司法鉴定所逐一进行交流发言,集思解决方案。
会议要求,一要研究解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面临的突出问题。由行业协会牵头,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参与,尽快收集梳理有关环境类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工作方案,为建立符合新疆实际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奠定基础。二要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办案机关的交流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结果运用,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三要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水平。加强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主动申报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加强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保证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和鉴定结果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采信率。四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加强与疆内外相关领域知名科研院所、鉴定机构、行业专家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司法鉴定执业水平,推动新疆司法鉴定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bmfz/202312/f4e225a687ff4e088d65376ac59ba5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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