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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人民法院:怎样加速兑现权益 执前和解实现“最优解”

时间:2023-12-2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什么是“执前和解”?

      面对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建三江人民法院认真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不断延伸拓展执源治理成果,积极探索执前和解制度,将纠纷解决由“被动”变为“主动”,以法治之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兑现当事人权益。

      案情简介

      今年6月,赵某到某饭店应聘厨师,双方约定月工资15000元。工作20天后,赵某因个人原因离职,饭店以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为由拒绝支付工资。随即,赵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饭店向其支付20天工资1000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赵某的仲裁请求。裁决生效后,该饭店拒不执行生效裁决。

      “这饭店欠我血汗钱不还,眼看到年底了,我还等着这笔钱带老妈看病呢,法官您一定要帮帮我啊!”无奈之下,赵某来到建三江人民法院,急切地表达诉求。

      和解过程

      执行服务中心收到赵某提交的材料后,经研究分析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被执行人下落明确,标的金额较小,若启动执前和解程序,可以让申请执行人权益得到加速实现。执行干警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迅速启动执前和解程序。

      执前和解团队法官第一时间与饭店取得了联系,并将饭店负责人约谈至法院。在调解现场,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告知执行和解有关事项,向被申请执行人阐明利害,告知其若主动履行,法院将不会收取执行费用,能够减轻其履行压力,同时也会降低后期因不如期履行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风险。饭店负责人认识到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立即表示可以当场履行。

      “钱转过去了,你看看对不对。”在法官的见证下,饭店负责人当场向赵某支付工资10000元。至此,该起案件在执行前得到了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执前和解程序通过对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促使被执行人思想从“要我履行”变为“我要履行”,压缩执行周期,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双赢多赢共赢。

      下步工作

      建三江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执源治理优化升级,坚持公正与效率,将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贯穿到审执工作始终,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将执源治理理念贯穿“立审执”各环节、全过程,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执源治理新格局。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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