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宝鸡市司法局组织行政复议听证会

时间:2023-12-28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行政复议公信力,12月初,宝鸡市司法局对辛某某不服宝鸡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进行听证审理。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应诉指导处马晓燕处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科等指导观摩了听证活动,市级有关单位办案人员旁听了听证活动。

  

  

  听证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充分阐述了关于案件争议的主张,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在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听证过程规范高效、对抗性强、条理清晰。

  组织此次听证观摩活动,是积极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我省“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听证审理案件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复议,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复议听证会活动,达到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目的,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质效。

  

  下一步,宝鸡市司法局将持续、规范、有序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的常态化、制度化,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7826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许昌市升级30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举措

下一篇:专题培训助“充电” 党务工作再“蓄能”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