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商洛市多措并举学习宣传新修订《行政复议法》

时间:2023-12-28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全面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做好新旧法律适用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商洛市以开展“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多措并举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

  一是市级统筹安排,练好复议办案“基本功”。及时印发《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举措,夯实工作责任,全面安排宣传活动。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司法局举办全市行政复议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系统解读,着重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共150余人参加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市县区共同发力,打好复议宣传“组合拳”。市县区司法局及基层司法所采取“线上+线下”协同推进,立体式开展行政复议宣传。线上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号,就《行政复议法》修订的背景意义、修订前后内容对照、修订特点和亮点等进行详细解读,纵深推进网络普法;线下依托行政复议代办点、法治文化广场和乡村法治文化广场,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识,有效消除群众“不知复议”的盲区和“不敢复议”的顾虑,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打赢复议监督“主动仗”。在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2023年度法治建设督察工作中,要求迅速掀起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热潮,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在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过程中,聚焦源头治理,对标对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将复议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前移,就执法文书书写、救济途径告知等重点环节,指导执法部门查摆问题,列出清单,立行立改,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更加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7817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汉中西乡县:规范档案管理,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下一篇: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召开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座谈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