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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两部《条例》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时间:2023-12-28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2月2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相关内容。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围绕两部《条例》的立法目的、意义、过程、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等内容作了重点发布。青海省妇女联合会、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就两《条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贯彻执行思路措施进行了介绍。两部《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条例》共三十七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受害人救助等作出了规定。《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责任,指出应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实行社会共治。《条例》的实施将为促进男女平等、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青海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分总则、源头管控、通行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四十二条。《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以及涉及治超工作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的治超监管责任。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和禁止行为、货运驾驶人载运货物的责任和义务,还对治超投诉举报、路警联合治超执法、高速公路治超、农村公路治超、治超信息化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不停车技术监控检测、信用治超联合惩戒、保障货运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的出台,对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312/t20231227_113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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