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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报告建议从七方面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

时间:2023-12-28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报告建议从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动良种选育创新攻关,培育壮大优势种子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种子质量监管执法,落实种业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种业法治体系等七方面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

  报告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对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目的是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种业发展,提高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夯实种业振兴、农业强国建设的法治基础。

  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长期保存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数量达到53.9万份,保存林草种质资源10.8万份;2016年至2022年,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和授权数量快速增长,全国共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2.94万个(次),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2.83万个,审(认)定林木良种9000多个、草品种674个;2022年,我国农作物种子市场规模首次超过1300亿元,企业资产总规模达到3069亿元。

  报告指出,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国种业总体上是安全的,全面贯彻实施种子法、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如种质资源鉴定利用相对滞后,育种创新能力还需不断加强,种子企业小弱散问题较为突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仍需持续强化,种业支撑保障体系还需完善。

  报告建议,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要科学统筹布局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加强种质资源鉴定和利用,强化种质资源共享。推动建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合理布局,国家、地方、科研院校、种子企业分工协作的创新体系。合理提高种子行业准入门槛,加快修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稳定基层种子种苗管理机构,加强基层种子种苗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建设,加强育种创新用地保障,加快完善以种子法为核心的种业法治体系。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312/t20231227_113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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