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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元旦起施行 为我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时间:2024-01-0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12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分为总则、政务服务管理数字化、政务服务办理数字化、监督保障、附则共5章34条,创下多项全国“首个”。

  作为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数字化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以数字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我省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发布会上,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杨鹏飞介绍,《条例》首次从制度设计上规范明确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与政务服务机构的职权分工,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以来各类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固化的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全国率先以数字化为主线,也为政务服务全过程数字化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条例》首次明确政务服务机构在政务服务中的数据采集使用原则和共享机制责任,有利于推动全省数据采集和共享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首次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受理程序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程序进行规范,填补相应制度空白。

  《条例》还注重突出广东特色,比如,明确与香港和澳门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在数字化方面的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机制,创新大湾区政务服务跨域办理业务场景和服务模式,便利三地企业和居民。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提到,《条例》还增加了关于数据安全方面的内容要求,将安全的原则和要求贯穿、融入数字化工作的始终。比如,第三条强化了安全发展的原则,第二十八条要求政务服务机构需要通过生物识别技术核验服务对象身份的,应当取得服务对象的单独同意。

  发布会上,杨鹏飞还提到,《条例》在数字化应用方面有三大亮点——推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政务服务中的创新应用、推动政务服务档案数字化应用、推动非现场方式辅助现场勘查审验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

  针对在立法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条例》作出进一步规定。比如,政务服务办理已经全程数字化,但在电子档案移交时,部分部门担心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仍然要求将电子材料打印为纸质材料后提交,加重了基层的工作负担。对此《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4323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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