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计来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4-01-0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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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计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谢计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收益和用于抵缴受贿所得的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计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谢计来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孙航)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2250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计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谢计来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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