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汤阴法院取得新成效

时间:2024-01-12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4年1月2日,在中共安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召开的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三零”创建暨“三不五到我来管”工作法推进会上,汤阴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三端”共治物业纠纷化解工作法被表扬为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三零”创建工作先进典型。

  

  “三端”共治物业纠纷化解工作法

  

  汤阴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前端抓预防、中段抓化解、末端抓治理”的要求,聚焦类型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及思路,通过搭建平台、非诉引导、示范诉讼的工作模式,实行物业纠纷化解“三步走”策略,高效促进类型化纠纷化解,不断提升法庭诉源治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法庭工作先进法庭,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被省高院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第一步

  治未病抓预防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以微信平台、互联网等大数据平台为支撑,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做在前。联合汤阴县房产事务中心成立汤阴县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措施,利用网格辖区网格化管理优势,及时排查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情况,提前预警及时处置。对大数据的研判分析,有针对性的制作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问答明白纸,定期到辖区内小区进行普法宣传,提醒业主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改善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缓解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矛盾,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第二步

  注中端抓调解

  坚持非诉引导,普法先行的纠纷化解理念,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大力弘扬“和为贵”“无讼”等传统文化思想,在法庭显著位置公示非诉纠纷解决流程及优点,立案时即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纠纷。自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以来,指导调解中心调解该类纠纷100余起,减少该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对于诉前调解不成,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及时立案,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交谈、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倾听诉求等形式,及时同物业公司及业主探讨合理有效的解决方式,促进诉中调解。

  第三步

  重末端抓治理

  对于具有较高品牌美誉度、业主认可度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依法适用滞纳金条款,惩治不诚信行为;对于愿意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引导其先履行义务再行使权利,将收取的物业费用于改善物业服务质量,并不予支持要求业主支付滞纳金的请求;对于“重收费、轻服务”且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裁判的同时向县房产事务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将物业企业涉诉案件情况纳入物业服务星级标准考核内容,对企业服务情况进行适时通报、动态管理。2023年,共排查出的物业纠纷案件281件,诉前化解160件,进入诉讼程序案件121件,且该类纠纷案均处理时限控制在十日以内,达到了类型化纠纷高效化解的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58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七里店法庭、颍桥法庭联合开展“送法进企业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

下一篇:睢阳区法院:开展向警旗宣誓活动 迎接“警察节”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