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亲情感化解心结
时间:2024-01-12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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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水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此案顺利执结。
案件经过
2011年4月,被执行人胡某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陆陆续续向申请人冯某借款34000元,后累计还款7500元,余款26500元迟迟未还。经冯某多次催要后,胡某补写了一份借款协议,并作出还款承诺,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冯某将胡某诉至明水县法院,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在判决生效后,胡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冯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依法向明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二人是亲属关系,遂电话联系本案的两位当事人进行劝解。被执行人胡某表示,两人系亲属,但冯某却因钱财问题将他告上法庭,心中很是不满。执行法官听后便从天理、国法、人情等方面对胡某进行充分的明理释法,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胡某听后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联系了冯某承认了错误。
截止到履行之日,本息已将近39000余元,申请执行人冯某考虑到亲属关系且其又主动承认错误,遂放弃了部分利息。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胡某当即给付一万元,并制定了剩余还款计划。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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