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动态管理工作规定
时间:2024-01-12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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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动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18条内容规范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动态管理工作,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权威性、实效性和科学性,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规定》明确,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分为示范地区、示范项目两类。对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被命名为示范地区、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命名对象)的动态管理,适用本规定。省委依法治省办命名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纳入示范地区动态管理范围,省委依法治省办成立以前被命名的示范单位纳入示范项目动态管理范围。
《规定》明确,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两年一批、梯次推进、辐射带动的要求组织开展。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示范命名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各市(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办公室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命名对象开展动态管理工作。
《规定》还对示范命名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示范命名牌匾、证书依据示范命名的决定,示范命名“回头看”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401/t20240111_113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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