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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先行

时间:2024-01-21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通过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将调解室打造成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案件回顾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宝山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李某乙早年在北林区宝山镇新立村经营一家木制品加工厂,凭借多年良好的信誉和精巧的手艺,企业逐渐发展壮大,成立了某木业公司。为了扩大经营,李某乙以女儿李某甲的名义于2021年向某银行贷款98万元,并用某木业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近二年,企业效益骤降,加之李某乙的儿子突然去世留下百万元债务,李某乙因此急火攻心身患重病可谓祸不单行。眼看年末银行需要倒贷,公司因拖欠土地租金无法办理。银行虽理解李某乙的难处,但因工作规定,将李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本息。

      调解解纷

      宝山人民法庭在了解李家实际情况后认为,如果判决李某甲立即返还借款本息,无疑会使陷入困境的李家雪上加霜。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出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考虑,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人民调解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从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疏导和深入的法律讲解,并与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沟通。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分三年还款的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李某乙激动的向人民调解员鞠躬致谢。李某乙称分三年还款,不仅救活了他的公司,更救活了他们全家人,他们全家又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典型意义

      坚持纠纷解决在源头、矛盾化解在诉前,既可以有效提高矛盾解决的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又可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及时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了“多赢”的法律效果,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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