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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挖掘机挖斗掉落砸伤工人 责任该由谁承担

时间:2024-03-26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挖掘机挖斗掉落,砸伤正在下方作业的工人,责任该由谁承担,我们一起听听法官怎么说。

      2022年5月,吴某在为某矿业公司工作过程中,上方的挖掘机挖斗突然掉落将吴某砸伤,随后吴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吴某脱离生命危险,共住院治疗35天 。住院期间,该矿业公司法人杨某支付了医疗费及部分生活费用。吴某出院之后,双方就赔偿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吴某向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矿业公司法人杨某辩称,吴某是在矿业公司承揽的工作,双方不存在劳务关系,其不需要对吴某作出赔偿。而且,吴某在住院期间,已承担了十几万元的医疗费,现在打算向吴某进行追讨。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柳兆斌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有三个关键的争议焦点问题。第一,双方当事人之间是承揽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第二,双方的过错责任比例如何分配;第三,被告是否需要对原告进行赔偿。

      庭审中,法院查明,原告吴某的工作地点由被告指定,劳动工具由被告提供,工作时间由被告限定,工资由双方协商支付,而且吴某提供的劳务系被告矿业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本案各方面因素,法院认定双方系劳务关系。

      既然双方存在劳务关系,那么吴某被砸伤,矿业公司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柳兆斌

      作为雇主,被告矿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原告吴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悉在挖掘机的下方工作存在一定风险,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也要承担相关责任。综合本案各方面因素,法院酌情判决被告矿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由原告吴某自负30%的责任。

      安全生产无小事,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防微杜渐,这不但是为了别人,也是为了我们自己。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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