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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4-03-26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宁夏固原、银川调研。

  最高检调研组在调研基层检察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时强调,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石,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线。基层检察工作要贴近群众、贴近民生,更加注重司法便利、司法效率,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要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借鉴醉驾治理经验,积极探索构建轻罪治理体系。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403/t20240325_116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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