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青海出台《青海省地方药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范加强省级药品标准管理

时间:2024-03-26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优化地方药品标准制修订流程和时限,规范和加强省级药品标准管理工作,3月19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青海省地方药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健全完善青海中藏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工作程序》以青海特色、传统工艺、习用历史为根本,界定和明确青海省地方药品标准的适用范围,突出和强化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理念。明确中药材、中药饮片炮制、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四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及要求,有助于规范药品标准管理工作。《工作程序》还对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保管和分发等作了基本要求,有助于标准的有效执行和准确运用。

  近年来,省药品监管局坚持质量引领、标准规范与服务发展相结合,以满足医药产业和企业对药品标准的诉求为出发点,不断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完善地方药品标准体系建设,持续研究、制修订、颁布实施适合并满足青海中藏药产业的标准,助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403/t20240320_11636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陈刚:更好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下一篇:青海: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