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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企“小举措” 优化营商“大环境”

时间:2024-04-12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汤阴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案件执结后,申请人将写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企业权益”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张晓强手中,感谢法院的公正裁判和高效执行。

  某食品公司与某建筑装饰公司签订车间防腐翻新承包合同,施工结束后,该建筑装饰公司未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现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食品公司多次通知建筑装饰公司前来维修,均被拒绝,致使施工的防腐喷漆全部报废。双方合同约定该建筑装饰公司提供5年售后服务,期间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该公司无条件及时前来维修。现在因防腐喷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雨季到来后,因漏雨造成车间顶板损坏,造成损失。食品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该建筑装饰公司限期给付维修费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了快速帮助申请企业执行回款,同时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后续发展,执行干警张晓强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企业取得联系,告知其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重点讲明失信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影响。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不以为意,拒不履行义务。张晓强随即带领法警将其拘传至法院,向其释法明理,讲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该负责人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汤阴法院牢固树立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对于涉企执行案件,在提高办理质效的同时,依法依规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尽量采取“活封”“活扣”保全措施,及时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为奋力谱写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市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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