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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高鹏程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的公告

时间:2024-04-12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高鹏程(身份证号:32092319670420303X):

  申请人北京青上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青上公司履职申请书的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认为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需要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现向您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京政复字〔2024〕243号)、《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京政复字〔2024〕243号)。具体事宜请电话联系55564958、55564959。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zwgk/tzgg75/43639991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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