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这个案子不能一判了之!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沂城人民法庭四级法官助理 程玉强
法官,这个案子我们不调解了,你尽快给我们判了吧!”
说这话的是我这个月协助法官办理的第15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我们且叫他“老徐”吧。
“老徐,你不要着急,你的心情我们理解,可拿到判决书并不意味着你就能顺利拿到赔偿啊。”
时间回到2021年10月的一个清晨,被告人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接老徐的妻子李某到其承包地中采收生姜,途中因张某驾驶不当,造成李某从车厢跌落,构成重伤一级的单方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李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及数次脑部手术后,李某出院回家。出院后的李某一直靠吸氧机、喂食流食维持生命。
事故发生一年后,李某去世。公安机关随即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因李某尸体已被火化,无法进行尸检,阻断了死亡的因果关系查证,公诉机关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就意味着无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老徐一家遂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诉至我院,要求张某赔偿老徐一家因本次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检察机关经与我院沟通后,就本案出具支持起诉书,对该案支持民事起诉。
对案件初步审查后,我们了解到:被告张某经济状况一般,事故车辆亦未购买保险,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若一判了之,本案虽能及时结案,但老徐的判决很可能就变成一纸空文。于是,我们确定以调解为主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调解,案件渐成和解之势,怎料老徐突然打来了电话,反悔了……
这让做了很多天调解工作的我们很失落,尽管电脑里的判决书早已写好,但迟迟没有签发,我们都想再等一等,或许事情还会有转机。
为找出案件背后的隐情,我们再次走访老徐和张某所在的村庄,找乡亲们了解情况,并再次找到了老徐的女儿。
“案子的情况我们多次沟通过,你也知道,判决绝对不是最佳选择啊。”
“可是……可是我们想快点进入执行,早点拿到钱……”老徐的女儿支支吾吾、欲言又止。
“被告的家庭条件你们不是不知道,进入执行程序又能拿到多少钱?你们有什么困难尽管说,我们大家一起想办法!”
听到这句话后,老徐的女儿才从屋里拿出一张检验报告,跟我们说起老徐的故事。
2020年,老徐的儿子务工时因意外离世,老两口将赔偿款全部给了儿媳和两个年幼的孙子,没过多久,儿媳领着孙子离开了这个家。儿子去世后仅一年时间,老徐的妻子又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老徐还没能从悲痛中走出来,自己又被查出患有食道癌。难怪老徐着急拿到判决结果,对他来说,他害怕自己时日不多,不能为已故的老伴儿讨到说法,不能让肇事者得到该有的惩罚,对老徐的女儿而言,这是她爹的“救命钱”啊!
了解到老徐的情况后,我们决定主动对接检察院、民政局等部门一起对老徐的情况进行会商,看能不能为这位患癌病人解决问题。幸运的是,结果很顺利,民政局当即表示,老徐的情况基本符合低保的办理条件,将尽快为老徐办理低保,争取让他下个月就能享受低保待遇。
消息告诉老徐后,他更加信任我们的工作了,这让我们对调解工作充满信心。
“逝者长已矣,但凡有一丝希望也要积极治疗,好好活着,才是对死去的老伴儿最大的告慰。”在众人一次次的开导中,老徐重拾对生活的希望,表达了愿意再次调解的意愿。
3月的早上,办公室还有些许微凉,但外面早已春意盎然。
“走!我们再去试试!”
在多方了解确认张某的家庭情况后,我们转变调解思路,通过多种途径联系上他在外务工的儿子,最终张某的儿子愿意同母亲一起尽自己所能分期分批赔偿老徐15万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小案”里有大作为,“小案”中亦有大情怀。在一个个“小案”中,让我对“如我在诉,情同我心”有了更加具象的认识。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18990105/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