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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恋爱时情深意浓 分手后要求返还

时间:2024-04-2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男女相识交往,为了增进感情,表达爱意,偶尔会互赠礼物、互发红包,或存在其他的经济往来,但是如果感情不合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花销怎么办?

      近日,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纠纷,王某与张某系恋人关系,在双方恋爱期间,王某先后以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张某转账,为张某购买衣服、首饰、代缴保险等,后期因双方性格不合,多次吵架,双方的感情自此画上了句号。恋爱关系结束后,王某向张某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部分支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为了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与承办法官将双方提供的转账记录进行详细核算,并告知双方,男女在恋爱过程中的转账行为应当根据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也应当考虑转账行为的目的、日常生活经验、善良风俗、各方经济能力等因素。

      同时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从不同的法律角度来看,不同的法律关系也会导致判决结果的差异,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以及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各自知道自身存在的问题,调整了自身的心态,达成了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最终这起因恋爱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处于恋爱关系的双方由于感情较好,容易在金钱往来、购买物品等事情处理上较为随意,当感情出现问题时,有可能因为之前的财物问题产生纠纷。2024年2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彩礼与一般给付财物的区别。因此出于对恋人的爱意的表达赠送财物原本是正常的事,但是也要量力而行,避免让物质成为“感情枷锁”,让恋爱回归纯真本心。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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