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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公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24-04-21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国家公园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林草局狠抓制度建设和项目资金监管。4月12日,省林草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国家公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和分工、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下达、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和监督及附则七个部分,共七章二十条。

  “《办法》根据《青海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国家公园建设实际进行制定。”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明确了国家公园专项资金用于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州县共同财政事权中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的国家公园建设及创建事项。主要支持方向为: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总体研究、规划方案编制、标准规范制定、项目监管、宣传培训、科研监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监管能力建设等;三江源国家公园地方事权及共同财政事权中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10%的部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办法》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成立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林草局)作为该项资金管理主体。省级国家公园专项资金是在不新增省级财政支出负担的前提下,统筹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国家公园运行创建等支持资金,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国家公园建设的资金。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404/t20240419_11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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