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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加强涉外知产审判 护航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时间:2024-05-01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纪晓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是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意,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青岛是国家“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城市,对外经济贸易活跃,青岛知识产权法庭近年来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一直占较大比重,当事人主动选择管辖的案件不断增多,法庭积极打造当事人信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

  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置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去推进,努力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国际社会效果和涉外法治效果相统一。坚持把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理念贯穿于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全过程,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切实保障中外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牢牢把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主基调,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科学准确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积极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把握知识产权保护救济的时效性,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对在海关进出口、国际展会等贸易环节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在确保公正前提下做实提质增效。准确厘清合理维权和权利滥用的边界,使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创新贡献程度成正比,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权利,恶意提起诉讼,遏制竞争对手的行为依法坚决予以制止。

  积极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加强与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行政主管部门、涉外仲裁机构、基层治理单位的沟通对接,强化对知识产权调解组织的指导,以能动履职促使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现知识产权非诉解纷协同推进,提升解决纠纷的整体效能。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研究,对发现问题精准把脉,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持续关注和跟进建议办理情况,提高国内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切实发挥司法建议的溯源治理作用。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机制改革,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形成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强与专利、版权、市场监管、农业、反垄断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会商、协同宣传,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紧密衔接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带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方向,探索涉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审判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案件政治性强、专业性强、创新性强、国际性强的特点,持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重大疑难复杂涉外案件审判能力。加大知识产权法官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和培训力度,培养更多具有涉外知识产权司法领军人才,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发挥“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主办城市优势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重大典型案例及涉外管辖、送达等法律问题研究,及时了解国际贸易、技术转让等前沿问题及企业保护需求,推动建设海外与中国专家联席工作站,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助力国内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的创设,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国际规则,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的整体合力,讲好中国知识产权审判故事,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1979846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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