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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中院:继承房产变更登记“直通车”出发了 拓展执源治理新路径

时间:2024-05-01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加强执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鹤岗中院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部署,牢固树立能动履职理念,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系统治理思维强化联动协作,内部挖掘潜力,外部促成合力,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拓展开辟“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源治理新路径,聚力打造遗产继承、房屋变更登记“直通车”创新品牌,实现不动产继承案件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执行即可自行办理,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执源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不动产继承案件逐年增加。以往,当事人在取得法院生效文书后,并不能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需要另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经过执行立案、分案等工作流程后,由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然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再为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整个过程流程复杂、耗时费力,还需要另行交纳案件执行费,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还增加了执行案件数量、占用了司法资源。

      为进一步压缩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抓实执源治理,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减轻当事人诉累,鹤岗中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通过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会商,在全省首创推出“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遗产继承房屋变更登记“直通车”创新机制,联合印发《鹤岗市自然资源局、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继承登记流程的通知》,建立不动产机构与人民法院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当事人只需携带案件法律文书及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便可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遗产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工作流程全面优化后,此类事项不再需要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办理,省去执行环节后,平均办理时长由原来的10天以上缩短至即时办结,登记要件由原来的4个缩减至2个(取消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公务证》两个要件),办理时间大幅压缩,工作效率成倍提升,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得到办事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广泛好评,执源治理成效逐步凸显。截至4月8日,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通过“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变更登记“直通车”方式,办理遗产继承房屋变更登记44件,有效避免了此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创新举措是优化遗产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工作流程的一剂良方,也是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鹤岗中院将紧紧围绕民之所急、民之所需、民之所盼,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新变化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法院工作新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为“六个龙江”建设赋能、为奋力谱写鹤岗高质量转型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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