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05-01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4月25日,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立法条例》于2024年2月2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19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立法条例》包括总则,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其他规定,附则七章五十八条。制定《立法条例》是海北州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的重要体现,标志着海北州立法工作首次有了一部全面完整的程序性法规,也标志着海北州立法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将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规范立法程序,发挥在立法中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推进法治海北建设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404/t20240426_1183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全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今冬明春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高质量圆满收官

下一篇:“同心共建祁连山国家公园”活动启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