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孟司法所推动“1376”司法行政工作法助力化解一起草场纠纷案
刚察县吉尔孟乡位于刚察县以西60公里处,地处三州三县交界处,当地祖祖辈辈均靠牧业为生。随着国家政策演变,对牧区扶持力度加大,牧民对草场补贴、权属等方面的认识逐渐提高,导致牧区频繁出现因历史遗留等问题产生的草场纠纷逐年增多。
近日,吉尔孟司法所充分运用“1376”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中的若干机制,成功调处一起历史遗留草场纠纷案。
一、纠纷详情
1994年,加某以家庭承包方式在吉尔孟乡着格那,取得 704.52 亩草场(编号为330**** )使用权。1996 年,加某因无力缴纳草场税费,加之妻子身在天峻县的双亲体弱多病需要照顾,便将此事反映给时任村主任的果某后,举家去海西州天峻县江河镇八社生活。加某迁居后,果某将此草场私自分配给亥某使用(两人为亲戚关系)。
由于在天峻县未分配到草场,为了一家生计,加某多次返乡向亥某要求返还自己的草场,但屡遭亥某拒绝。2014年,亥某将60只羊给予加某,表示作为多年来自己无偿使用加某草场的补偿,并承诺只要加某回村,便返还草场。但经加某多方打听,发现亥某请求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其中表示加某已将草场永久出售给了亥某,草场已属亥某个人所有。
索要草场无果后,加某于2021年、2022年先后分别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就此事进行调解,但均未能得到妥善处理。2023年4月,加某向吉尔孟司法所提出申请,请求合理解决此事。
二、调解过程
在接到该起跨州草场纠纷调解申请后,司法所第一时间层级报备,及时登记,与村调委会成员协商调解方案。并根据吉尔孟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在赴草原站调查取证、实地走访后,连同村调委会、派出所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出具方案。
在调解现场,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劝和的工作方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谈话,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委屈和不满。对于当事人闪烁其词、不愿谈起的疑点地方,主动与其拉近距离,掌握有用信息,了解矛盾关键点。再通过温和的表达方式,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寻找利益平衡点,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和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经过层层递进的说法讲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签订调解协议,达成和解。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指导,打出纠纷化解“组合拳”。在此起案件调解始末,针对村调委会在调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司法所结合工作职能,联合村社法律顾问,与各调解员分享经验、解疑答惑,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纠纷化解成功率。
(二)注重统筹,做好重要信息“采集员”。为全面了解纠纷事实,司法所及时走访老村长、老书记等知情人士,本着客观、真实、公正、合法的原则征求相关重要意见,注重对关键信息的收集和掌握,为后期调解工作提供了事实依据。
(三)普调结合,当好政策法规“讲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针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政策理解不透彻等问题,工作人员结合案情释法明理,及时就案情相关公序良俗、村规民约、法律法规等进行了普及和讲解。并通过教育引导和情绪疏导等方式,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和防控措施。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404/t20240426_118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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