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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第113号

时间:2024-05-0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山东省司法厅公告

鲁司公告 第113号

  

为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山东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通知要求,对2012年1月1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生效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山东省司法厅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山东省司法厅决定保留、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一:山东省司法厅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附件二:山东省司法厅决定保留、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doc

山东省司法厅
2016年5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二:山东省司法厅决定保留、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doc
附件一:山东省司法厅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1606/ef72d5f3-9f1f-40c7-9638-0268ecb00c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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