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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鉴定机构2023年度诚信等级评估结果公布

时间:2024-05-03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的质量和公信力,从2024年起,我省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制度,于每年4月底前对在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正常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当年度设立的机构除外)上一年度的诚信等级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一、评估内容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对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的内容包括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管理监督情况、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情况和执业公示情况共七个方面45项基础指标;机构参加公益活动情况、司法鉴定科研活动情况、能力验证情况、建设与司法行政机关互联互通的司法鉴定信息系统情况、司法鉴定案例入选采纳情况和获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情况共六个方面的加分指标。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共100分,基础指标85分,实行扣分得分法;加分指标15分,实行加分得分法。

  二、评估程序

  (一)司法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各市司法局初评,省司法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诚信等级。

  (二)省司法厅在山西司法行政网、山西司法公众号和山西法律服务网公示诚信等级综合评估结果,并定向反馈各市司法局。公示期内,对综合评估结果实名提出复核申请。

  (三)公示期满,省司法厅组织专家对复核申请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并在山西司法行政网、山西司法公众号和山西法律服务网公布评估结果。

  三、评估结果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A级;得分在80-90分(不含)的,评定为B级;得分在70-80分(不含)的,评定为C级;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或司法鉴定机构存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一)司法鉴定机构构成单位犯罪的,或司法鉴定人、其他工作人员在实施鉴定过程中构成犯罪的;(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三)被司法行政机关处以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行政处罚的;(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五)报送的评估材料经查实有虚假内容或瞒报的;(六)拒不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七)除本办法第十六条外,未参加诚信等级评估的;(八)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情形的”情形之一的,评定为D级。

  目前,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2023年度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其中,被评为A级的机构21家、B级的机构55家、C等级的机构5家、D等级的机构1家。另外,有2023年设立的3家机构未予评估。评估结果在山西司法行政网、山西司法公众号和山西法律服务网公布。

  省司法厅将进一步优化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内容及赋分方法,持续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督管理,引导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执业,做精做优、做大做强,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推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厅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stdt/202404/t20240417_9540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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