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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合肥市律协出台恶性低价竞争查处规则

时间:2024-05-0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4月29日,记者获悉,为依法规范、切实维护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秩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合肥市律协出台了《合肥市律师协会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查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明确“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是指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成本或者明显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为条件,进行业务承揽、争揽或者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强调会员执业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不得以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开展律师业务。

  为确保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查处工作顺利进行,合肥市律协设立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调查会员是否构成恶性低价竞争行为进行评议。审查委成员由合肥市律协全体理事和秘书处秘书长组成。

  《工作规则》明确,对涉嫌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投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调查,具体工作由合肥市律协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纪律工作委员会调查完毕后,应当按照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查处程序完成调查报告,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经听证,被认定构成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行业处分、处理;被认定不构成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作出投诉不成立或者不构成违规的处理结果。被调查会员对合肥市律协作出的行业处分不服的,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

  此外,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合肥市律协纪律工作委员会也可依职权主动立案和调查。同时,对于其他律师协会会员在本市有涉嫌恶性低价竞争行为的,合肥市律协也将向该会员所属的律师协会移送线索,并向安徽省律师协会报告。

  稿件来源:2024年4月30日市场星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mtbd/57178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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