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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法院通报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时间:2024-05-03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4月22日,石景山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情况以及8起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北京市人大代表万方、赵星及12家中央及地方媒体新闻记者线上、线下参加。

  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雪林介绍,近年来该院立足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切实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理了一批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保护高新技术成果,服务技术创新,依法审理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数字藏品发行交易软件开发合同等案件,加强对技术开发合同守约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保护技术开发主体创新活力,促进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保护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服务产业创新,依法规范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妥善审理短视频平台用户流量造假等案件,推动营造行业诚信氛围,让平台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维护数据权益,对恶意开发“寄生”软件非法获取社交软件数据资源的行为予以打击,规范数据资源利用,助推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持续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规范游戏产业商标权注册使用,严厉打击商标攀附行为,审理通过颠倒商标文字顺序侵害知名网络游戏商标权等案件,服务保障区域以数字创意为主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服务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依法打击APP软件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审理仿冒APP软件标识名称不正当竞争案件,保障公平竞争。有效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审理侵犯新型技术制造企业经营秘密纠纷案件,维护创新创业者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通报会上,石景山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王华伟通报了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为创新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律边界和行为规则,推动激发创新活力,以“小切口”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护大篇章。

  其中,“百灵鸟QQ营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明确了基于运营软件产品产生的海量数据资源属于相对稳定的、可预期的且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对恶意开发“寄生”于他人社交产品的群发性营销类软件非法获取数据资源的行为予以打击,依法保护了经营者数据权益和软件数据安全;“云章4.0产品设计研发”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激励从业者秉持契约精神和敬业态度,着力于提升创新研发真本领,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在新阶段实现扩容提质、跨越发展。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71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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