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门头沟法院召开“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解答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时间:2024-05-03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门头沟法院召开“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解答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解答》,并通报6起典型案例,以问答和案例的形式对建工领域的常见法律问题和易发多发风险进行提示。

  门头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羽介绍,去年“23•7”特大洪水灾害发生以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在门头沟区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对接区镇街、委办局等相关单位,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意见,积极征集和及时回应各方面司法需求。其中,在建设工程领域,该院及时出台《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解答》。

  据了解,门头沟法院充分调研本院2020-2023年审结的建设工程领域案件,并及时调研相关单位,尤其是108、109国道沿线相关部门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建工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及风险点,以期通过本《解答》提升工程建设相关方的法治意识,合法合规、友善互信推进工程施工。

  “考虑到有些项目的复杂性以及项目成本等方面,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民二庭负责人高立克通报了《解答》中的重要内容,对该类案件全周期、各环节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风险提示。

  会上,民二庭副庭长张恒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案例涵盖施工资质要求、合同效力、违法转包分包等关键问题。在一起涉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中,一项目的总承包人将项目的劳务违法分包给刘某,刘某又转包给于某,于某转包给张某。现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于某支付工程款及滞纳金,并要求刘某、总承包人、总发包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张某通过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成为实际施工人,并不符合能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等非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的条件,因此对于张某要求总承包人、总发包人、刘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只能由于某向张某支付工程价款。张恒提示:“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有资质的公司作为承包人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合作方进行严格选择,签订合同时,可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包、再次分包,约定相应的违约条款及合同解除条款。”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81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东城法院:网购平台存在监管问题需担责

下一篇:北京延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市规模最大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