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这一年,《江河之上》情更浓!

时间:2024-05-03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写在黄河保护法暨《山西倡议》施行一周年之际

  

  大河奔涌,九曲连环。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为保护母亲河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3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在山西吕梁召开。

  会上,沿黄九省区法院签署《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唱响了司法保护的“黄河大合唱”。

  这一年来,山西法院人情之切、行之笃,司法护航滚滚黄河水,浩荡向东流——

  

  理念变革

  抚平生态“创伤”

  

  理念一新天地宽。

  预防—保护—惩罚—修复,这是一个完整的闭环,也是山西法院在能动司法理念引领下,持续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生动实践。

  忻州市保德县是黄河干流流经的19个县(市)之一;

  朱家川河是16条主要入黄支流之一。

  在保德县朱家川河畔,被告人张某殿承包了一个化工公司,其在明知生产出的废水含有危险废物又无处理资质的情况下,将废水以每吨65元的价钱承包给了他人。

  李某、王某清(均另案处理)等人将含有大量强酸的工业废液,倾倒在朱家川河段二十余次,张某殿并未加以制止而是默许。

  经鉴定,李某、王某清等人向朱家川河河道内倾倒废酸液141.96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教育,张某殿及家属主动支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8.77万元用于修复生态,并将237.18吨遗留废液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考虑张某殿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等情节,保德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惩罚不是目的。

  让被破坏的环境及时得到保护与修复,才是最紧迫的目的。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白琦瑞认为,“这个案子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教育引导被告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促进涉案企业对遗留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既实现了对犯罪的惩罚和预防,又做深做实了对环境的实质修复。”

  九曲黄河万里沙,“要保障黄河长久安澜,必须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

  黄河保护法对“水沙调控”作了专门规定,《山西倡议》也强调,严惩黄河流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助推水沙关系调节与防洪安全。

  运城市芮城县位于黄河“几”字湾最后一拐的臂弯处,黄河上最大的渡口风陵渡就在这里。

  九曲黄河蜿蜒流淌,在风陵渡折而向东,奔流赴海。

  就在风陵渡,姚某某、董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古贤黄河滩河道内偷挖河砂。经鉴定,二人偷挖的河砂约价值960元。

  “非法采砂地点位于古贤防洪工程300米处,这种行为很可能会造成滩涂河岸坍塌后退,对防洪工程产生威胁。”承办法官张永生介绍。

  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经法院组织调解,姚某某、董某某自愿支付赔偿金960元。

  对于姚某某、董某某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芮城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运城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云芳介绍说,“通过修复性责任承担方式的运用,最大限度抚平生态‘创伤’、恢复绿水青山”。

  在运城中院审理的一起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支付了生态破坏修复费165.11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全程庭审直播,60.5万余人次在线旁听,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功能。

  这个案子被评为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襄汾县古城镇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晋刚认为,“这些案件的依法判处,保护了黄河生态安全、防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于黄河流域的非法采砂行为、非法采砂者来说,也是一个有力的震慑。”

  

  这些案件中

  流淌着我们的根和魂

  

  千百年来,奔腾不息的黄河,哺育着炎黄子孙,孕育了中华文明。

  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

  山西法院加强对黄河流域文物、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破坏黄河流域人文遗迹、自然遗迹违法犯罪。

  在吕梁市兴县,就发生了这么一起盗掘“土龙骨”的案件。

  土龙骨,也就是恐龙骨骼化石和其他古代脊椎动物的化石,是研究地质演化各个时期古生物的珍贵资源,也是不可再生的地质遗产。

  兴县由于特殊的地貌,“土龙骨”比较常见,当地老百姓认为“土龙骨”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因此,引来一些不法分子的觊觎。

  被告人白某某、任某某等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河边山体附近嫁接电线、灯泡,使用电锤挖洞,进入洞内后使用铁锹等工具盗掘“土龙骨”500余斤。

  “土龙骨承载着历史长河中生命演化的痕迹线索,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而且盗掘行为使得植被和地质环境遭受破坏,会加剧黄河支流的水土流失现象。”承办法官陈志军介绍。

  严厉打击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违法犯罪,对于黄河流域文化保护、防范水土流失都起到重要作用!

  兴县法院依法判处白某某、任某某等被告人一年半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是山西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中央电视台《法治深壹度》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

  流淌的历史、接续的文明。汾河畔的曲村—天马遗址是晋国的早期都城,遗址的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告诉我们:山西从这里走来!

  被告人刘某红、李某祥等人多次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曲村—天马”遗址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临汾市曲沃县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判处其十四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钟、青铜鼎、青铜扁壶、青铜盉……运城历史文化悠久,是古代青铜器的重要出土地之一,也是黄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被告人张某山、李某平等犯罪团伙多次盗掘古墓葬,经鉴定,盗掘三级文物18件、一般文物千余件。运城市夏县法院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判处九名被告人八年至二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全国人大代表、云冈研究院院长杭侃深有感触地说,“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对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弘扬民族精神至关重要。加强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大力传承、弘扬和守护黄河文化,山西法院有担当、有作为!”

  

  大河安澜

  重在保护、要在治理

  

  3月,乍暖还寒的时节,奔腾的黄河沿着吕梁山脉倾泻而下,润泽了山川大地,两岸的油松、侧柏苍翠挺拔。

  “一泓清水入黄河”是一项民生工程,要实现这一美好愿景,治污是关键!

  宝洁公司(化名)是一家生活污水处理企业,生态环境局进行取样检测时发现,该公司巴歇尔槽总磷出水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1.725倍。

  于是,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宝洁公司罚款41万元。该公司不服,诉至吕梁市临县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生态环境局,邀请县域范围内14家企业旁听,并与参加旁听的企业家代表、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座谈交流,让一场庭审成为了鲜活生动的普法课堂。

  “通过旁听,深受教育。我们企业将对污水治理技术再升级、再优化,确保在污水排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起到龙头作用。”霍州煤电集团吕梁能化公司高云龙讲道。

  临县地处黄河沿岸,要实现“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目标,离不开沿黄各个企业主动作为、拧紧阀门,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

  “法院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有力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临县生态环境局局长郭原表示。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

  山西法院统筹运用司法手段,完善内外部协同联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合力护航大河安澜、海晏河清——

  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晋陕豫金三角司法协作机制、古堆泉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历山国家公园司法协作机制……

  同饮一河之水的人民法院共同发力,同护一河安澜、同兴一河文化。

  法院、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物、黄河河务等部门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从单一分散合作到系统整体协作,从单一部门保护到跨部门常态合作,万里黄河的治理与保护,需要树牢协同治理理念。

  河曲黄河湿地司法保护基地、临汾·汾河生态司法保护基地、零碳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一处处基地,就像一个个忠实的大河守护者,传唱着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故事。

  忻州中院发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乡宁法院在沿黄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站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300余名村民旁听,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

  运城中院开展“保护母亲河”“守护候鸟家园”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宁武法院在汾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组织小学生们开展“呵护生态环境、守护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活动;

  石楼法院实地调研河面污染、侵占河道等破坏水生态环境情况,向沿黄居民宣讲黄河保护法……

  一场场润物无声的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信仰浸染着滚滚黄河的气息,潜移默化地流进了老百姓心里。

  “坚持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作为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

  “不利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事,坚决不能做。”

  2023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运城考察时,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文物保护利用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一泓清水,情系“国之大者”、情牵民生福祉,事关民族永续发展。

  大河印记,司法守护黄河的故事讲不完……

  山西法院将牢记领袖谆谆告诫、殷殷嘱托,深入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积极践行《山西倡议》,以能动之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7738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拟表彰对象公示!法院系统TA们入选

下一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