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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春耕丨雨深一尺春耕利 司法助农护岁丰

时间:2024-05-03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感谢法官帮我要回了土地,今年我可以放心备耕了……”

  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最大程度化解了农耕纠纷。

  双辽市某村,赵某与吴某系叔嫂关系,两家曾共同开荒一块土地。2023年,赵某就两家的共同开荒地单方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两年。因赵某在外务工,2023年土地实际由吴某进行了耕种。赵某现起诉吴某返地并赔偿损失。一审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赵某不服上诉至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双方的矛盾焦点,考虑到眼下正值备耕春耕的关键时期,为了不耽误备耕,本着维系家人之间的亲情和高效化解纠纷的目的,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现场和电话调解。

  在调解现场,吴某一方情绪非常激动:“法官啊,她要七千元损失,是漫天要价,我们不认……”法官见此耐心安抚吴某的情绪,在听完吴某一方的倾诉后,主动与其拉起了家常。

  “大哥,2023年是咱种的地,但2023年是赵某和村里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现在赵某依据2023年的土地承包合同要求返地和赔偿损失。至于钱数的问题,咱两家作为亲戚好商量。不能为了几千块钱的事,伤了两家和气,让村里人看笑话……”法官亲切平和的话语拉近了与吴某的距离,让吴某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也意识到自己的理亏之处,最终同意返地。

  另一方面,法官又与赵某进行电话沟通,对其动之以情,“大姐,虽然你与村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但毕竟也是双方的共同开荒地,现在吴某已经同意返地,希望你能够看在双方是亲戚的份上,大家各退一步。”

  最后,在法官情理法三重角度的调解下,双方均各退一步,吴某同意返地,赵某放弃要求损失。自此,一起土地纠纷,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终于圆满解决。

  雨深一尺春耕利,司法助农护岁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春耕生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用心用情用力为乡村振兴赋能。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59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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