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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执行丨“执行指挥中心,我发现被执行人了!”

时间:2024-05-03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请问是执行法官吗……我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行踪,你们能帮我控制住他吗……”

  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的举报电话,执行干警迅速展开行动。

  本案起因是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金某、胡某在装修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遂到东辽法院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金某和胡某始终东躲西藏,逃避法律责任,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曾多次通过电话对被执行人进行约谈,但二人始终拒绝露面,且法官在调查中发现,二人名下的银行卡和各类网络资金账户已经被清空,名下无房无车,案件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直到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在辽源中院附近发现了金某的行踪并紧跟其后,没想到金某居然来到了辽源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于是刘某便立即拨打了辽源中院“执行110”线索举报电话。辽源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在接到电话之后,立即联系司法警察支队出警控制被执行人金某。随后,执行指挥中心干警立即到诉讼服务中心核实被执行人金某的身份信息,详细询问了与金某相关的执行案件情况。在确认执行线索准确无误后,辽源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与东辽法院执行局联系。约30分钟后,东辽法院执行团队到辽源中院,与执行指挥中心和法警支队进行了对接,将被执行人金某传唤至东辽法院,并告知了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但被执行人金某仍然表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劝导无果后,东辽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驱车前往拘留所的途中,被执行人提出请求,想联系本案的另一名被执行人胡某,并立刻筹措还款事宜。20分钟后,被执行人胡某来到了拘留所门前,并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先支付2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其余款项将陆续分期进行支付。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东辽法院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成功终结执行。

  “我发现被执行人之后,原本是想先联系东辽法院执行局。但是一想,东辽县距离市区这么远,万一被执行人跑了怎么办?后来,我突然想到中院的‘执行110’,没想到咱们中院的法官和法警这么快就把被执行人控制住了,真是太感谢了!”

  辽源市两级法院通过“执行110”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进行密切配合,成功执结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辽源市两级法院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凝聚执行工作合力,继续深化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5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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