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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普法+教育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通铁法院当庭发出《环境保护教育责任告知书》

时间:2024-05-03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4年3月,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被告人朱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朱某为销售获利雇佣多名同村村民帮助其上山采挖红豆杉,村民因未获取高额利润并未随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村民的行为虽未触犯刑法,但仍然系违法行为,为从源头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消除村民助砍树木隐患,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依职权通知受雇佣的3名村民作为证人出庭,当庭普法并发出《环境保护教育责任告知书》。

  证人出庭+现场普法

  

  

  为了让庭审切实发挥审判+普法+教育的作用,通铁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为了让3名村民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承办法官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庭陈述各自参与的违法事实,身临其境感受被告人朱某的庭审现场,了解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全过程,当庭以案释法,增加庭审的教育意义。

  

  

  当庭“告知”+现场“承诺”

  

  

  在对被告人朱某宣判后,承办法官对3名证人进行当庭普法教育,并发出了通铁法院首份《环境保护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以及再发生同类行为可能会导致的后果及承担的责任。3名村民当庭表示认错悔过,并签署承诺书保证不会再受雇佣参与到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中,且愿意以身为例,对同村村民进行普法教育,呼吁大家遵守法律规定,做守法公民。

  

  

  

  

  

  

  告知书采取“问答解惑”的方式,向受雇佣参与砍树的村民普及受雇佣帮助非法砍伐树木或者破坏珍贵树木有什么后果、破坏林木要承担什么样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为什么要保护森林资源等方面,明确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参与砍树是违法行为。告知书的设计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将重点标红加粗,将责任内容分点列明,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让更多村民能够真正了解法律的规定,明白法律规定背后的深刻意义,进而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履职理念,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融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中,在守护绿水青山上不断创新探索,在具体案件中总结问题根源,前移化解路径,预防新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发生,用实际行动守护美丽吉林。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90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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